專技普考申論題
11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甲明知自己罹患高血壓,向乙保險公司投保健康保險時,故意未於要保書據實告知。嗣後甲搭乘客運時,該客運遭大貨車追撞,甲因此受傷住院一個月,遂向乙請求住院醫療保險金。乙知悉後主張解除契約並拒絕給付。試問:乙得否解除保險契約並拒絕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甲之保險金請求權時效應如何起算?(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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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爭點在於保險法第64條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之解除權限制(因果關係),以及保險法第65條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起算。須先分析甲違反告知義務是否賦予乙解除權,再運用第64條第2項但書審視事故發生與未說明事實之間有無因果關係。接著說明保險金請求權時效的起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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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保險人得否依據保險法第64條主張解除契約並拒絕理賠;保險金請求權時效之起算點。 【解析】 壹、乙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契約亦不得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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