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 題組:
甲為其所有之 A 廠房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乙就其所承保之 A廠房火災危險,另與丙保險公司訂立再保險契約。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為其所有之 A 廠房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乙就其所承保之 A廠房火災危險,另與丙保險公司訂立再保險契約。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嗣後 A 廠房發生大火而受有損失,甲向乙請求保險金。乙得否以丙尚未給付為由,拒絕對甲理賠?甲得否直接向丙請求給付保險金?有無例外之情形?(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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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再保險契約之獨立性與相對性原則。解題關鍵在於釐清原保險契約與再保險契約為兩個獨立契約,並分別適用《保險法》第 42 條(原保險人給付義務之獨立性)與第 40 條(原被保險人對再保險人無直接請求權及其例外約定)進行論述。
小題 (一)
何謂再保險?上述丙得否向甲請求交付保險費?(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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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考查對「再保險」基本概念的理解及其法律關係。首先應定義再保險,接著分析原保險契約與再保險契約之間的獨立性,以此判斷再保險人與原被保險人之間是否有直接的保險費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