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一般保險公證報告
第 二 題
請詳細說明保險公證人在製作公證報告時,如何判斷個案是否有複保險之情形?(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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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考點是保險法「複保險」的構成要件,以及公證人的「實務查證技巧」。接著應該從定義出發:先寫出保險法第35條對複保險的定義,並拆解其四大構成要件。隨後,將重點放在「如何判斷」與「如何查證」,例如透過出險通知書詢問、調閱會計帳冊、現場勘查與同業公會查詢等實務手法。論述順序為:定義與要件 -> 實務查證方法 -> 判斷後的處置(比例分攤)。時間分配建議:約22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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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結合保險法的複保險理論與公證實務,測驗考生是否清楚複保險的法定構成要件,以及公證人在實務上如何透過調查技巧來查核與判斷這些要件。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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