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13 題
假設某人新車於 2026 年 3 月 1 日投保車體損失險乙式(自負額 3000 元 / 5000 元 / 7000 元),保額及新車價為 120 萬元,不慎在保險期間開始後 185 日(六個月以上未滿七個月折舊率為車價的 15%)發生車禍(此次為第二次出險),因毀損修車費用估計為 90 萬元,認定為推定全損,保險人以全損賠付。試問保險人現金賠付的金額為何?
- A 90 萬元
- B 120 萬元
- C 101.5 萬元
- D 102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台車輛因嚴重車禍導致維修費用極高,甚至超過了其殘餘價值,我們通常會採取全損理算。在這種「車輛價值已全額賠付」的極端情況下,你認為保險契約中關於『每一事故應自行負擔之額度』的約定,是否仍有扣除的實益與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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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 (D)!這代表你對於車體損失險中「推定全損」的理賠規則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類題目常考驗考生是否會被多餘的資訊干擾,具備不錯的鑑別度,難度在於如何精準判斷「折舊應用」與「自負額豁免」的時機。
全損理賠的價值計算
在車體損失險中,當修復費用達到保額的一定比例(通常為 75%)時,得經過被保險人同意後以「推定全損」理算。計算賠償金額的基準是按保險金額扣除折舊。以本題來看,車價為 120 萬元,經過 185 日對應 15% 的折舊率,計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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