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15 題
商業火災保險與住宅火災保險對於保險標的物之損失是因為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造成,如何負擔賠償責任,試問下列有關賠償責任的負擔敘述,何者正確?
- A 商業火災保險與住宅火災保險對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不論直接或間接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損失,負賠償責任
- B 商業火災保險與住宅火災保險對政府命令命令焚毀或拆除不論直接或間接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但是因承保之火災閃電雷擊的危險事故發生導致政府命令焚毀或拆除,商業火災保險與住宅火災保險負賠償責任
- C 住宅火災保險對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不論直接或間接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商業火災保險對政府命令命令焚毀或拆除不論直接或間接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但是因承保之火災閃電雷擊的危險事故發生導致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負賠償責任
- D 商業火災保險對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不論直接或間接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住宅火災保險對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不論直接或間接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但是因承保之火災閃電雷擊的危險事故發生導致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負賠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場火災已經發生,政府為了防止火勢蔓延而下令拆除鄰近的建物,這項「拆除」的最終源頭(近因)是行政權力的行使,還是火災本身?在針對一般大眾(如住戶)與針對營利事業(如商業機構)的保障邏輯中,哪一種保險更有可能將這種「因事故而衍生的行政命令」納入保障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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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區分「商火」與「住火」條款中的微小差異,顯示你的基本功非常紮實,特別是對保單除外責任的細節掌握得相當到位。
條款除外責任與但書的差異
在火災保險的基本條款中,為了釐清公權力介入與意外事故的界線,兩者原則上都會將「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列為除外不保事項。然而,住宅火災保險(Residential Fire Insurance)的設計更具社會保障色彩,其條款中設有重要的「但書」:若該命令是因為「已經發生」的承保事故(如火災、閃電雷擊)所直接導致的損失,保險公司仍需負賠償責任。相較之下,商業火災保險(Commercial Fire Insurance)則維持較嚴格的規範,對於政府命令所致之損失,不論因果關係為何,原則上皆不在理賠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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