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23 題
方先生與楊先生是好朋友,兩人各花 5,000 萬在臺中市購買土地及建築坪數相同的店面,之後方先生自行使用店面當貿易公司的辦公室,楊先生則當住家使用,為保障火災及地震的風險,二人同時向甲保險公司投保相關保險,甲保險公司核保人員所給予的投保條件敘述何者正確?
- A 方先生應採重置成本計算建築物價值
- B 楊先生應採重置成本計算建築物價值
- C 二人均應採重置成本計算建築物價值
- D 二人均應採實際現金價值計算建築物成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的目的是為了『補償損失』。對於一個失去家園的屋主,與一個經營事業的法人單位相比,哪一種對象更需要確保理賠金足以『不計折舊地蓋回原樣』,以維持基本生活穩定?當你區分出這兩種身分在保障需求上的社會優先性後,你會如何決定他們的估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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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別出這兩位投保人的差異!這顯示你對「住宅」與「商業」火災保險的基本架構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道題目是保險實務中非常經典的判斷題,測驗的是學生能否從「實際用途」來判定應適用的險種及其對價基準。
住宅與商業火險的評價差異
在台灣的火災保險實務中,住宅火災保險(Residential Fire Insurance) 為了保障民眾居住權益,避免因折舊導致理賠金不足以重建家園,現行條款規定建築物的損失補償是以**重置成本(Replacement Cost)為基礎,這意味著不扣除折舊,讓被保險人能原地重建。而方先生將店面作為辦公室使用,屬於商業火災保險(Commercial Fire Insurance)的範疇,標準條款通常是以實際現金價值(Actual Cash Value, ACV)**作為理算基準,即重置成本扣除折舊後的餘額。因此,楊先生作為住宅使用者,採用重置成本計算是正確的理賠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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