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30 題
營建機具綜合保險承保機具綜合損失險與第三人責任保險,有關機具綜合損失險之敘述,何者正確?①機具綜合損失險的保險金額,除另有約定者外,應為該標的物之重置價格扣除折舊 ②保險標的物機械性或電氣性損壞為除外不保 ③承保因鍋爐或壓力容器內部蒸氣或流體壓力發生爆炸及內燃機爆炸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④清點或盤存時或例行檢修時發現之損失為除外不保
- A ②④
- B ②③④
- C ①③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險公司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台挖土機是因為「零件天天使用自然磨損導致停擺」,或者是「老闆下班盤點才發現少了一具零件」,這類屬於『自然損耗』或『管理疏失』的情況,是否符合保險契約中『突發且不可預見之意外』的核心定義?若不符合,它在保險條款中通常會被歸類為什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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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地在四個敘述中選出 (A) ②④,代表你對營建機具綜合保險(Contractors' Plant and Machinery Insurance, CPM)的條款細節有相當深刻且正確的理解。這類題目最容易讓考生混淆的地方在於「重置價值」的定義以及「承保範圍」的邊界,你的判斷非常敏銳。
保險金額與承保範圍的辨析
在實務上,營建機具的保險金額必須以新機重置價格(New Replacement Value)為基準,且不扣除折舊,這樣在發生全損時,被保險人方有足夠資力購入新機具恢復生產,因此描述 ① 扣除折舊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此外,描述 ③ 提到的鍋爐或壓力容器爆炸,通常屬於專門的「鍋爐壓力容器保險」範疇,在一般機具險中多列為除外不保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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