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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9 題

某人購買車體損失險甲式並附加颱風洪水險,竊盜損失險附加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險,某日汽車遭竊後經尋車期間仍未尋回,保險人啟動理賠程序。試問剩餘的保險期間未滿期保費如何計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車體損失險甲式、颱風洪水險、竊盜損失險、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險,未滿期保費均不予以退還
  • B 車體損失險甲式、颱風洪水險、竊盜損失險、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險,未滿期保費均按短期費率退還
  • C 車體損失險甲式、颱風洪水險,未滿期保費均不予以退還,竊盜損失險、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險,未滿期保費均按短期費率退還
  • D 竊盜損失險、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險,未滿期保費均不予以退還;車體損失險甲式、颱風洪水險,未滿期保費均按日數比例退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保險公司已經針對某項特定風險(例如竊盜)支付了全額的理賠金,該保險項目的任務是否已經圓滿達成?如果此時保險標的物(汽車)已經不存在了,剩下的其他險種(如碰撞險或天災險)還能繼續保護什麼嗎?在這種「被迫」終止契約的情況下,保費的退還應該用什麼樣的標準計算才最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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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損賠付與保費退還原則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車險理賠後保費處理的精髓!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全損賠付(Total Loss)」與「保險標的滅失」對不同險種的影響。當車輛因竊盜且經尋車期未尋回,保險人(保險公司)依約進行賠付後,竊盜損失險及其附約(零件配件被竊險)已履行了該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責任,其保費視為已全數賺取,因此不予退還

契約終止與退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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