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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甲公司投保營業責任保險,保險契約係為甲公司所營事業之損失賠償責任而訂立。甲公司之經理人乙於執行職務時,因過失致第三人丙受損害。依保險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非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不享受保險之利益
  • B 乙須另行投保個人責任保險始受保障
  • C 乙之損失賠償責任亦享受保險之利益,其契約視同並為第三人之利益而訂立
  • D 保險人僅對甲公司負賠償之責,與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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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公司買了責任保險,但真正在第一線工作的員工出事時,保險卻只保公司而不保員工,導致保險公司賠完錢後可以轉頭要求該員工還錢,這樣這份保險對於「經營事業」的風險分擔還有意義嗎?法律會如何設定一個機制,讓這份契約能同時涵蓋到實際做事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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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測驗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是否能延伸至特定人員,你的判斷非常正確。 被保險人所屬人員之保障 根據《保險法》第 92 條規定,當保險契約是為被保險人(甲公司)所營事業之損失賠償責任而訂立時,被保險人之代理人、管理人或監督人(如本題的經理人乙),其損失賠償責任亦享受保險之利益。在法律上,此契約「視同並為第三人(乙)之利益而訂立」。因此,乙在執行職務時若因過失造成他人損害,不需另行投保即可受本契約保障,選項 (A)、(B)、(D) 皆不符合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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