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8 題
某甲同時取得保險代理人及保險公證人之資格。依保險法之規定,甲在執業上受有何種限制?
- A 甲得同時申領保險代理人及保險公證人之執業證照
- B 甲得同時執業,但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 C 甲得同時執業,但業務處所應分開設置
- D 甲僅得擇一申領執業證照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如果同一個人既要代表保險公司推銷保單(代理人),又要以第三方的立場中立地鑑定理賠損失(公證人),在這種「既要負責賣、又要負責評估賠多少」的情況下,對保戶或保險市場的公正性會產生什麼疑慮?法律為了避免這種潛在衝突,通常會如何規定這類專業身分的執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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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保險輔助人執業限制的理解。 角色利益衝突與法規限制 在實務上,「保險代理人」是代表保險公司的立場經營業務,而「保險公證人」則必須客觀中立地進行理賠查勘與估價。兩者的角色存在明顯的利益衝突,為了確保交易公平,法規禁止同時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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