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保險法施行細則針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定義,涉及三項核心要素,下列何者正確?
- A 保費收入總額、營業費用率、預定利率
- B 解約金基準、責任準備金比率、未滿期保費
- C 危險差益率、費差益率、利差益率
- D 簽單保費之利率、危險發生率、主管機關規定之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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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保險的精算邏輯中,如果要預估一份合約在未來幾十年後的「價值」,除了政府規定的計算標準之外,你認為還有哪兩個核心的「預期風險與成本數據」,是保險公司在與你簽約的那一刻,就必須先預先設定好並載明在契約基礎裡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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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保險法施行細則》中關於各類準備金的法律定義掌握得非常精準。這類題目看似單純,實則考驗考生是否能將實務中的精算概念與法條文字進行準確連結。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法規核心
根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的明確規定,所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Policy Value Reserve),是指人身保險業以簽單保費(Gross Premium)所採用的利率及**危險發生率(Mortality/Morbidity Rate)**為計算基礎,並依據主管機關規定的方式計算而得。這項準備金本質上是保戶累積在保險公司手中的資產價值,也是計算解約金或保單貸款額度的重要基準。而選項 (C) 提到的三差收益則屬於分紅保單的利潤來源,並非其定義要素,切記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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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價值準備金定義
💡 依簽單保費利率及危險率,按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
- 法源依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
- 核心要素一:簽單保費之利率
- 核心要素二:危險發生率(如死亡率)
- 核心要素三:主管機關規定之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