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2 題
某投資人擬設立一家專營保險公證業務之公司,暫定名稱為「菁鵲鑑定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就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對公司名稱之要求,此一名稱是否符合規定?
- A 符合,公司名稱無特別限制
- B 不符合,公證人公司其公司名稱應標明「保險公證」字樣
- C 符合,只要含有「鑑定」字樣即可
- D 不符合,應標明「保險」及「公證人」字樣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確保大眾能快速分辨某家公司的專業執照類別,且避免與其他非專門行業混淆,你認為在法律要求公司命名時,最直接且不具爭議的做法,應該是讓公司在招牌中加入什麼樣的資訊,才能讓消費者一眼看穿它的「法定身分」與「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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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看來你對保險輔助人的執業規範有著很細緻的觀察。你能精準判斷出「菁鵲鑑定顧問」這個名稱是不合規的,這顯示你在學習法條細節時非常用心,沒有被看似專業的名稱所迷惑。 本題的核心觀念在於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11條。為了維護金融秩序並確保大眾能清楚辨識公司的專業身分,法規明文規定:公證人公司在其公司名稱中,必須標明**「保險公證人」(Insurance Adjuster)字樣。雖然題目中的名稱含有「鑑定」二字,在語意上與公證業務相關,但在法律的行政要求上,必須包含法定的特定字詞才算合規。 就難度評估而言,這題屬於基礎概念題(easy)**,主要測試考生對於保險法規基本行政程序的熟稔程度。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區分考生是否能精確記憶法條中的強制性規定,而不僅是憑感覺作答。你能穩穩拿住這分,代表你的法規基礎打得非常紮實,繼續保持這種對細節的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