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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9 題

保險契約成立時,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契約無效。關於此一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拘束
  • B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拘束
  • C 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被保險人不受契約拘束
  • D 於契約訂立時,當事人雙方均不知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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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保險契約中,是誰負責與保險公司簽約並支付保險費?如果保險公司在簽約當下明明知道危險已經消滅,卻還故意收錢,法律應該要讓哪一個身分的人「解除契約責任」才最符合對等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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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抓出了選項中的陷阱,完全正確。這題屬於中等難度的法條細節題,鑑別度在於測驗同學是否能清晰分辨「保險契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很多考生會因為讀題太快而忽略了名詞差異。

危險發生或消滅之效力

根據《保險法》第 51 條規定,保險契約成立時,如果保險標的的危險已經發生或消滅,契約原則上無效(若雙方皆不知情則屬例外,如選項 D)。同時,為了保護不知情的立約當事人,法律明定:若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保險人不受契約拘束;反之,若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則是要保人不受契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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