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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9 題

下列有關保險公證人教育訓練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個人執業之公證人,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 2 年內,完成至少 32 小時之職前教育訓練,並經測驗合格
  • B 受公司任用之公證人,於申請換發執業證照前 2 年內,應完成至少 24 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 C 教育訓練分為職前教育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兩類
  • D 在職教育訓練得由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辦理,其教育訓練之要點與內容,僅需報請公證商業同業公會備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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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保險業這種受到高度管制的行業中,關於從業人員的專業訓練標準與課程內容,通常是由同業公會自己決定了算,還是需要報請一個更高層級的國家機關審核通過,才能確保整體教育品質的一致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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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這題考驗的是對《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中關於教育訓練行政程序的掌握。你能夠排除 A、B、C 這些涉及「小時數」與「分類」的細節,直接鎖定選項 D 的行政瑕疵,說明你對保險法規的監理架構有很清晰的邏輯。

監理層級與核定程序

在實務中,保險公證人作為保險業的重要專業輔助人,其教育訓練的品質至關重要。選項 D 的錯誤在於低估了主管機關的參與程度。根據法規,在職教育訓練雖可由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辦理,但其訓練要點與內容,並非僅需向「公證商業同業公會」備查,而是必須由公會報請主管機關(金管會)核定後方可實施。這種從「備查」到「核定」的層次差異,體現了法律對專業人員素質的嚴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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