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1 題
人壽保險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保險公司並不會對所有繳費方式進行催告。根據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規定,下列那些情況保險公司不會進行催告?①月繳 ②季繳 ③半年繳 ④年繳
- A ①②
- B ①③
- C ②③
- D 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保險公司每個月都要針對全台灣所有延誤幾天繳費的保戶寄發正式催告通知,這在行政成本與實務作業效率上會面臨什麼樣的挑戰?這種行政作業的繁瑣程度,是否會影響法律對於不同「繳費週期」在提醒義務上的規範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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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保險契約中關於「寬限期間(Grace Period)」與「催告程序」的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透徹,這在實務考試中是相當關鍵的細微考點。
催告義務與繳費頻率的關聯
根據《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的規定,保險公司對於不同繳費頻率的違約處理有所區隔。針對年繳與半年繳的保單,由於繳費間隔較長,為了避免保戶因疏忽導致契約失效,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必須先進行「催告」,寬限期間才會從催告到達的次日起算。然而,月繳與季繳因為繳費頻率較高,保戶理應能自主掌握繳費進度,且為了節省行政作業成本,規範明定保險公司不另行催告,其寬限期間直接從「保險費到期日」之次日起算 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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