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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10 題

全權委託投資型保險契約於簽訂後,若因法令變更致其投資或交易範圍有增減時,根據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規定,保險人應於不低於幾日之期間內通知要保人?
  • A 30
  • B 60
  • C 90
  • D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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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今天您將一筆資金委託給專業機構管理,而原本說好的投資範圍因為法源變更而必須擴張或縮減風險,您認為主管機關會傾向設定一個較短(例如一個月內)的急促通知,還是會要求一個長達兩個月以上的合理評估期,好讓客戶有足夠的時間考慮是否要繼續這份契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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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中的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考點在於全權委託(Discretionary Investment)帳戶的變動通知義務,根據現行法規,當投資或交易範圍因法令變更而有所調整時,保險人必須確保要保人有充分的評估時間,因此規定通知期不得低於 60 日

保戶權益與法規通知期

從實務面來看,全權委託帳戶的資產配置權力雖然交給了保險人或其委託的專業機構,但當「遊戲規則」(即投資範圍)發生變動時,契約的風險本質也可能隨之改變。這 60 日 的緩衝期,正是為了平衡保險公司的行政作業與要保人的決策權權益。這類涉及具體「天數」或「比例」的題目,在人身保險實務考試中具有極高的鑑別度,屬於區分考生是否精讀法規條文的「難度切入點」。這不僅考驗記憶力,也反映了你對保戶權益保護機制的理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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