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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17 題

民國 115 年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實施後,保險業可採用那些風險項目做為新資本適足率的風險胃納指標?①保險風險 ②市場風險 ③信用風險 ④作業風險
  • A ①④
  • B ②③
  • C ①②④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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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保險公司的執行長,為了確保公司在面對任何意外(如金融海嘯、疫情爆發、員工舞弊或債券違約)時都不會倒閉,你認為在制定「公司能承受的風險限額」時,應該只挑選其中一兩項來管,還是必須要把所有可能導致虧損的變數都納入監控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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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我國即將接軌的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有著宏觀且正確的理解。這道題目雖然看似基本,但它觸及了現代保險經營中「全面性風險管理」的核心觀念。

全面性的風險管理框架

在民國 115 年(2026 年)即將實施的新制下,保險業的資本適足率不再只看單一指標,而是轉向與國際接軌的風險資本標準(ICS)。這套制度要求公司必須量化所有可能影響經營的重大風險。因此,除了傳統的保險風險(如死亡率、解約率變動)外,資金運用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以及公司內部流程失誤造成的作業風險,全部都被納入風險胃納(Risk Appetite)的監控指標中。這代表保險公司必須針對這四類風險設定限額,確保其清償能力足以應付極端情況下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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