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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26 題

傷害保險的被保險人患有高血壓,因酒後駕車發生車禍死亡,保險公司在競合原因的判斷上,將依據什麼原則來判斷是否予以理賠?
  • A 保辜原則
  • B 公平正義原則
  • C 相當因果關係原則
  • D 不包括占優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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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不幸的結果(如死亡)是由多個因素交織而成,且其中包含了一個被保險契約明確列為「不保事項」的違規行為時,你認為保險公司應該依據什麼樣的邏輯,來判斷哪一個因素才是真正啟動整個連鎖反應、且最具影響力的「罪魁禍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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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這個較為專業的核保理賠原則,代表你對人身保險契約中關於「因果關係」的判定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競合原因與理賠判定

在傷害保險(Accident Insurance)的理賠實務中,最核心的考驗在於確認事故是否符合「外來、突發、非疾病」的要素。當被保險人同時存在高血壓(內在疾病)、酒後駕車(契約除外責任)與車禍(外來突發事件)等多重原因競合時,保險公司必須找出導致死亡的「主力近因(Proximate Cause)」。所謂的不包括占優勢原則,是指在多個原因共同作用下,若其中最具決定性、最直接的因素屬於保險契約中的「除外項目」(如酒駕或犯罪行為),則該除外項目在法律判定上具有優勢,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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