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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0 題

財產保險費率釐訂方法中有分類費率法,此法又有三種計算,分別為純保費法、損失率法及賠償率法,其中損失率是以賠款支出與保費收入的比率計算而得,然而因賠款與保費收入在時間的認定標準不同,導致計算基礎不同,在實務上為求計算更具時效性,常以已發生賠款除以滿期保費來估算損失率,請問此計算公式是採何種基礎來認列的?
  • A 簽單保費基礎
  • B 保單年度基礎
  • C 曆年度基礎
  • D 意外事故年度基礎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保險公司需要針對去年的經營績效進行緊急評估。如果我們選擇追蹤「去年賣出的每一張保單」直到它們全部到期(這可能需要跨到今年甚至明年),這與直接結算「去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這段期間內」所有入帳與賠付的數據相比,哪一種方式能讓我們更快拿到報告並做出費率決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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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費率釐訂的核心觀念!這題考驗的是「損失率法」中不同時間基礎的差異,你能準確判斷出時效性最高的計算基礎,顯見你對精算實務的邏輯掌握得非常扎實。

曆年度基礎與時效性的關聯

在保險精算中,曆年度基礎(Calendar Year Basis) 是實務上最常被用來追求時效性的方法。它不追蹤個別保單從簽單到滿期的完整生命週期,而是像「時間切片」一樣,直接統計在特定的 12 個月(如 1 月至 12 月)內,會計帳面上認列的滿期保費(Earned Premium)已發生賠款(Incurred Losses)。其計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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