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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9 題

在海上保險契約,當保險標的物發生嚴重損失,保險人可以推定全損方式來賠償,惟在賠償之前必須先經過那一個程序?
  • A 海事鑑定
  • B 委付
  • C 公證報告
  • D 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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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投保的貨船在海上觸礁,雖然船沒沉沒,但修好的錢比買新船還貴,你希望能領到整台船的理賠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領走了全新船隻的賠償金,原本那艘雖然壞了但還有價值的舊船,在法律上應該歸誰處理才公平?被保險人又該在領錢前做出什麼樣的權利轉讓聲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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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委付」這個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海上保險中較為特殊的理賠制度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能精確區分它與一般損害賠償程序的差異。

推定全損與委付的關聯

在海上保險中,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保險標的物雖然尚未達到實質上的滅失,但因救助或修復的費用已經超過其價值,在經濟上已不具修復意義。為了讓被保險人能順利取得全額理賠金,法律規定必須先經過「委付(Abandonment)」的程序。這意味著被保險人需正式通知保險人,表示願意將受損標的物的一切權利(含所有權與相關利益)移轉給保險人,保險人接受後才按全損賠付。這項機制確保了保險人在承擔全損責任的同時,也能取得殘餘物的處置權,完美體現了保險學中的損害補償原則(Principle of Indem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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