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下列有關對於保險業不動產投資之保險法規定,何者正確?
- A 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其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二十五
- B 保險業購買自用不動產總額,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之總額
- C 保險業不動產之取得及處分,應經合法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鑑價
- D 保險業依住宅法參與興辦社會住宅且僅供租賃者,仍應符合社會住宅的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標準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是一家保險公司的負責人,想要動用一筆錢來買「自己公司要用的」豪華總部大樓,從穩定經營的角度來看,你覺得這筆錢的上限,應該是根據「公司口袋裡真正的淨資產(業主權益)」來限制,還是根據「保戶交給公司代為操作的總資金」來限制,才比較能保障公司在虧損時不會動搖根本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保險業資金運用的核心規範!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保險法》第 146-2 條的細節記憶相當精準。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它同時測試了投資比例限制、例外條款以及估價程序等多個細節,對於細心程度要求較高,屬於中等難度的考題。
保險業不動產投資之風控原則
根據《保險法》第 146-2 條第一項規定,保險業對於不動產的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原則。而在限額方面,法律為了確保公司的償付能力(Solvency),特別區分了投資用與自用不動產:非自用不動產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資金的 30%(選項 A 誤植為 25%);而自用不動產的總額上限,則是以**業主權益(Owners' equity)**總額為基準,這正是選項 B 正確的核心法律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