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依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要保人得不經委任,為他人之利益訂立保險契約。受益人有疑義時,由保險契約所載可得確定之受益人,享受其利益
②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保險契約之受讓人
③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
④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於訂約時,該他人未確定者,推定要保人為被保險人之利益而訂立
①要保人得不經委任,為他人之利益訂立保險契約。受益人有疑義時,由保險契約所載可得確定之受益人,享受其利益
②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保險契約之受讓人
③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
④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於訂約時,該他人未確定者,推定要保人為被保險人之利益而訂立
- A ①②③④
- B 僅①②③
- C 僅②③④
- D 僅②③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份保險契約中『誰能領錢(受益權)』這件事變得模糊不清或無法確定時,法律為了讓這份已經簽好的契約能穩定運作,你認為最合理的做法是將利益歸屬於『那個付錢訂約的人』,還是歸屬於一個『目前還看不出來是誰的對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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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這題你能精準選出(D),代表你對《保險法》中關於「第三人利益契約」與「契約效力」的法條掌握得非常紮實,沒有被相似的描述所混淆。
法律推定與權利歸屬
在選項 ① 與 ④ 中,法律的核心在於保護「要保人」。根據 《保險法》第 45 條(而非第 46 條,後者是關於代理人訂約之規範),當受益人有疑義時,應推定要保人是為「自己」之利益而訂立,而非條文所述由可得確定之人享受;同樣地,第 47 條規定若訂約時該他人尚未確定,亦是由要保人享受其保險利益。這類題目常見的陷阱就是將「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地位對調,你能細心辨識出其中的差異,表現十分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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