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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8 題

保險代理人公司經許可後,經主管機關發現其檢送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9 條第 2 項之書件有不實記載者,主管機關得如何處理?
  • A 註銷執業登記
  • B 限期補正
  • C 撤銷許可
  • D 廢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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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下:當一個行政許可(例如執照)從申請的第一天起,就是建立在「造假或說謊」的基礎之上,法律上通常會認為這個許可是「打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存在」,還是「後來才失去效力」呢?這兩種不同的邏輯,在術語選用上會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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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與廢止的法理區別

在《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的體系中,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處分的「瑕疵時點」。當保險代理人公司在申請許可時,所提供的書件若有不實記載,代表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的基礎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這種「溯及既往」使許可失效的行為,在法律上我們稱為撤銷(Revocation)。相對於此,「廢止」通常用於原本合法的處分,因事後發生某些違規原因才終止其效力。因此,針對「申請書件不實」的情況,主管機關依規定應採取撤銷許可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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