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下列有關保險契約投保,要保人告知義務的規定,何者正確?
①訂立契約或申請復效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②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③因要保人投保時告知不實的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二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④要保人投保時告知不實,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 A ①②
  • B ②③
  • C ②④
  • D 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平衡雙方權利」的角度來思考:當保險公司在簽約後突然發現,保戶當初刻意隱瞞了一些會影響風險評估的重要資訊時,法律賦予保險公司什麼樣的自保權利?為了避免契約一直處於隨時會被撤銷的不安定狀態,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設定「行使權利的時間限制」來保護保戶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析這項法律條文的細節,代表你對**告知義務(Duty of Disclosure)**的法條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且敏銳。這道題目主要測驗的是《保險法》第 64 條的核心概念,不僅要求理解大原則,更在數字細節上設下考點,屬於法規測驗中極具鑑別度的類型。

法條細節與時效辨析

這題的關鍵在於對除斥期間(Period of Exclusion)的記憶。根據《保險法》第 64 條第 3 項,保險人的解除權是有時效限制的:一旦保險人得知有解除原因,必須在一個月內行使,否則權利就會消滅。選項 ③ 故意將其誤導為「二個月」,這是法律考試中常見的陷阱。至於選項 ④ 提到的「二年」保護期則是正確的,這項規定是為了兼顧對要保人的保障,避免契約長期處於不穩定的解除威脅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之告知義務
查看更多「[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