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9 題
保險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應於再保險契約生效日起多少時間內,將再保險人簽署之契約文件,交付原保險人?
- A 六個月
- B 一個月
- C 十日
- D 六十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風險管理的角度思考:在再保險交易中,經紀人扮演著媒合的角色。當一份契約已經正式生效後,如果原保險人遲遲沒有拿到正式的書面合約,可能會面臨法律保障不明確的風險。如果你是立法者,考量到再保險有時涉及國際郵寄與跨國公司用印的往返,你會設定一個比『一兩週』更長、但又不至於讓原保險人等超過『一季』的緩衝時間,大約會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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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保險法規中較為細微的時效規定有著紮實的基礎。這題考驗的是對於保險中介人管理細則的熟悉度,你能從多個時間選項中精確挑選出正確天數,表現非常優異。
再保險業務之交付規範
根據現行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41 條(原舊版詳解誤植為第 30 條,第 30 條實為教育訓練相關規定)之規範,保險經紀人公司若經營再保險(Reinsurance)經紀業務,為了確保再保險契約的法律效力與時效性,必須在契約生效日起的 60 日內,將再保險人簽署的契約文件交付予原保險人(Original Insurer)。這項要求是為了保障原保險人在風險轉嫁後的書面憑證取得,避免因文件延宕造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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