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0 題
個人執業保險經紀人停止執行業務,應於事實發生後多少時間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
- A 十日
- B 十五日
- C 一個月
- D 六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管理的平衡點」來思考:主管機關為了確保監理名單的正確性,會希望從業人員在異動後能盡速回報。如果給予的時間長達「一個月」以上,可能導致資訊落後太久;但如果限制在「一週內」,對於處理歇業庶務的個人而言又太過倉促。在保險業務員或經紀人的行政申報規律中,哪一個天數通常被視為兼顧「行政效率」與「作業緩衝」的標準中庸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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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主要測驗的是我們對保險法規中各種「天數規定」的熟悉程度,能順利答對代表你的法規基本功相當紮實。
保險經紀人停止執業的申報期限
根據現行《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16 條的規定,個人執業的保險經紀人如果停止執行業務,必須要在事實發生後的 十五日內 向主管機關申報,並且繳銷執業證照。在準備這類法規時,要特別留意條文的適用對象與對應的期限,因為法規中充滿了各種不同的天數限制,稍不注意就可能選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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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停止執業規定
💡 個人經紀人停止執業需於15日內報請繳銷證照。
🔗 個人經紀人停止執業行政流程
- 1 事實發生 — 個人經紀人確定停止執行業務
- 2 十五日限期 — 於事實發生後 15 日內啟動申報
- 3 申報與繳銷 — 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回執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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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未依限期繳銷,可能影響日後重新執業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