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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5年 [地政士] 土地登記實務

第 一 題

委託人甲因考量自己罹患重病,惟兒子年幼,擔心無法扶養小孩至成年,且顧慮其他親屬覬覦財產,故將土地信託予乙公司出租、管理,並簽訂信託契約,約定以其子為受益人,待甲死亡之後將信託之土地移轉登記給子。請問本案土地由甲移轉至受託之乙公司,申請人為何?是否需繳納相關稅費?應備那些文件?若甲死亡,信託之土地應辦理何種登記?(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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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信託登記實務之全貌。解題時應依序從『信託成立』的申請人(會同申請)、稅費規定(土增稅不課徵、他益信託需課贈與稅、應繳登記費)與應備文件(土登規則§34、§128)進行論述;最後針對『信託消滅(甲死亡時)』,精確引用《土地登記規則》第130條,說明應由受託人與歸屬權利人會同辦理『信託歸屬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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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委託人與受託人間辦理他益信託登記之申請人、稅費負擔、應備文件,以及信託關係消滅時應辦理之登記種類。 【解析】 壹、土地移轉至受託人乙公司之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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