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5年
[地政士] 土地登記實務
第 三 題
某縣政府在民國 75 年興建國宅建物 5 棟及地下停車場,領有使用執照,國宅建物 5 棟已辦理建物登記,惟地下停車場領有使用執照、有編門牌號碼,卻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縣政府於今年將該地下停車場補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請問是否需要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需要公告幾天?公告期間國宅所有權人提出異議,主張產權為國宅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共有,請問地政機關依法應如何辦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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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三個核心問題。首先,「是否需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78條,原則上第一次登記前應先測量。雖然近年有免測量規定(102年10月1日後之使照得免測),但本案使照為民國75年核發,原則上仍須辦理測量(或得依使照竣工圖轉繪,但仍屬測量程序的一環)。第二,「公告天數」:依據同規則第72條、第84條,第一次登記經審查無誤後,應公告15日。第三,「異議處理程序」:依《土地法》第59條,公告期間遇有權利關係人異議,地政機關應即行「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訴請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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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探討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前置測量要件、法定公告期間,以及公告期間發生產權爭議時,地政機關依法應遵循的處理程序。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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