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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5年 [地政士]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四、甲長期照顧年邁母親丁,但長年居住美國的姊姊乙近日返臺後,私自帶著意識清楚的丁到銀行,將丁的千萬現金設立信託,受益人登記為乙與妹妹丙。請以信託法說明: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信託契約是否無效?(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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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信託契約是否有效的關鍵,在於檢視《信託法》第5條的「信託行為無效」事由。題目強調丁「意識清楚」,這意味著當事人的行為能力與意思表示並無瑕疵。接著評估,將財產信託並將受益人設為特定子女(排除甲),是否違反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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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信託行為之生效要件與無效事由,核心在於判斷長者將財產信託並指定部分子女為受益人,是否構成法定之信託無效原因。 【理論/法規依據】

小題 (二)

甲可否請求受益人變更增加甲?(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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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該信託契約中是什麼身分?委託人是丁,受託人是銀行,受益人是乙丙。甲僅為第三人。請回想《信託法》第3條關於「變更受益人」的權限歸屬,誰有權變更?甲有權利要求變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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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信託關係中受益人變更之權限歸屬,重點在於非信託當事人之第三人(甲)是否具備變更受益人之請求權。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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