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5年
[地政士]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第 二 題
📖 題組:
四、甲長期照顧年邁母親丁,但長年居住美國的姊姊乙近日返臺後,私自帶著意識清楚的丁到銀行,將丁的千萬現金設立信託,受益人登記為乙與妹妹丙。請以信託法說明:
四、甲長期照顧年邁母親丁,但長年居住美國的姊姊乙近日返臺後,私自帶著意識清楚的丁到銀行,將丁的千萬現金設立信託,受益人登記為乙與妹妹丙。請以信託法說明: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甲可否請求受益人變更增加甲?(10 分)
思路引導 VIP
甲在該信託契約中是什麼身分?委託人是丁,受託人是銀行,受益人是乙丙。甲僅為第三人。請回想《信託法》第3條關於「變更受益人」的權限歸屬,誰有權變更?甲有權利要求變更嗎?
小題 (一)
信託契約是否無效?(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信託契約是否有效的關鍵,在於檢視《信託法》第5條的「信託行為無效」事由。題目強調丁「意識清楚」,這意味著當事人的行為能力與意思表示並無瑕疵。接著評估,將財產信託並將受益人設為特定子女(排除甲),是否違反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