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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保險公證人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下列何者為主管機關不得採取之處分內容?
  • A 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 B 限制其經營或執行業務之範圍
  • C 解除公司董事、監察人之職務
  • D 予以糾正或命其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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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監理中,對於資產規模龐大且關乎大眾存款安全的「保險公司」,與對規模相對較小、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的「保險公證人」,主管機關對於他們公司內部決策程序(例如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決議)的干預程度,是否會因為其社會影響力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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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地挑出了主管機關不能採取的處分方式,觀念很清楚喔。 這題主要考驗對《保險法》中關於裁罰種類的熟悉度。依據《保險法》第 164-1 條規定,當保險公證人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了可以予以糾正或命其限期改善(選項 D)之外,還能視情節輕重,採取限制其經營或執行業務之範圍(選項 B)、令其停職或停業、註銷執業證照,或是解除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職務(選項 C)等處分。 由此可知,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選項 A)並不屬於該法條賦予主管機關對保險公證人的處分權限,因此是你選出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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