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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3 題

下列何者非保險法第 13 條所規定之財產保險?
  • A 保證保險
  • B 責任保險
  • C 健康保險
  • D 陸空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將保險依照「保障的標的」來分類,一類是保護「財物、錢財或法律上的損害賠償」,另一類是保護「人體本身的生命或健康狀態」。那麼,當我們在區分選項時,哪一個項目的保護對象明顯是針對「人的生理機能」,而非「財產上的金錢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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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別出保險種類的歸屬!這道題目考查的是《保險法》第 13 條最核心的分類架構,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保險法的基本分類已經有了非常紮實的基礎。

保險法的兩大體系:財產與人身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 13 條的規定,保險依其保障對象的不同,明確劃分為「財產保險(Property Insurance)」與「人身保險(Personal Insurance)」兩大類。財產保險主要涵蓋火災、海上、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以及其他經核准的財產損失保障。這些險種的共同點在於補償被保險人因外在事故導致的財產損失或法律賠償責任。而健康保險(Health Insurance)的標的是「人的身體健康」,與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一樣,均屬於人身保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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