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事保險英文公證報告
第 一 題
📖 題組:
在貨物卸貨港公證實務中,請回答下列問題:
在貨物卸貨港公證實務中,請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公證人為何必須發出「共同檢驗邀請」給運送人?若運送人拒絕參加,公證人在英文報告中應如何記錄事實以保護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13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海事公證實務中的「共同檢驗(Joint Survey)」程序及其對保險人代位求償權(Subrogation Rights)的影響。答題應分為兩層次:首先,說明發出共同檢驗邀請的目的在於會同相關責任方(運送人)共同確認損害的發生原因、程度及數量,以避免日後爭議並確立追償基礎。其次,若運送人拒絕參與,公證人必須在英文公證報告中明確記載已發出邀請但遭拒絕或忽略的事實,並聲明此檢驗(單方面檢驗,ex parte survey)不影響貨方或保險人的權利,以此確立法庭或仲裁中保險人已善盡通知義務的證據。
小題 (二)
英文公證報告應如何描述證明被保險人已履行「損失防止義務」的關鍵描述?(12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保險法中的「防範損失義務(Duty to mitigate loss / Sue and Labor)」。公證報告必須反映被保險人在發現損害後,採取了哪些合理措施來防止損害擴大(例如:將受損與完好貨物隔離、重新包裝、加速通風或除濕等)。答題時應舉例說明公證報告中應包含的具體動作描述,以及總結其符合履行防止損失義務的英文表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