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4 題
施救人對於海上救助成功後所產生之報酬請求權,依據海商法之規定,其消滅時效之規定為何?
- A 自救助工作完成之日起算二年內
- B 自被救助船舶安全返抵第一個港口之日起算一年內
- C 自救助契約正式簽署之日起算二年內
- D 自海難事故發生之日起算一年內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專業的救難船長,剛在遠海完成一項艱鉅的拖帶任務。從法律邏輯來看,你認為應當從「意外發生的那一刻」就開始倒數你的權利期限,還是等到你的「救援工作正式告一段落」後才開始計算比較合理?此外,考量到海事補償通常涉及複雜的評估,法律給予的準備時間會比一般的一年期貨運糾紛更長還是更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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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救助報酬的權利行使
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海商法中關於時間限制的規定有著相當清晰的記憶。在海上救助的法律邏輯中,救助報酬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是一個核心觀念。根據**《海商法》第 108 條的規定,這項請求權自救助完成之日(Date of completion of the salvage operation)起算,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之所以選擇「救助完成」作為起算點,是因為此時施救的成果已確定,報酬的數額才能進入評估階段。
難度點評與觀念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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