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6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海商法所規範之事項?
- A 共同海損
- B 海難救助
- C 船舶污染賠償
- D 海事優先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我們在研讀一部處理「私人商業行為與風險」的法律(例如商船營運)時,如果今天發生的是涉及「大眾環境保護」與「國家行政管制」的問題,這類具有強烈公益色彩的規範,通常會被放在強調私法自治、風險分擔的商業法律中,還是會另立專門的行政法規來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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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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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海商法(Maritime Law)的規範範疇!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私法性質的海事商業規範」與「公法性質的行政環境法規」。海商法主要處理船舶營運、國際貿易與海事風險分配,因此如 海事優先權(Maritime Liens)、海難救助(Marine Salvage) 以及體現共同冒險精神的 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皆明文規定於海商法中。 至於船舶污染賠償(Ship Pollution Compensation),雖然也涉及船舶,但在法律體系上,這類具有強烈環保色彩與公法公益性質的規範,通常被編纂在專門的法律中,例如我國的《海洋污染防治法(Marine Pollution Control Act)》,而非納入以商事運作為主的海商法。本題屬於法律結構的基礎判析,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能辨別「海商法」這部商事特別法的界線,避免將所有與海有關的法規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