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6 題
下列何者為海商法之船舶,得適用該法之規定?
- A 水上摩托車
- B 沒有打撈經濟效益的沉船
- C 航行日月潭之 100 噸動力遊艇
- D 總噸位 500 噸離岸風電工作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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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今天制定一套法律是專門為了管理『具有高度風險的海上長途貿易』,那麼這部法律應該套用在一個『與大海完全隔絕、封閉的內陸湖泊』中的遊艇上嗎?此外,如果一個交通工具已經徹底損毀、永遠無法再移動,它還具有『航行』的功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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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海商法》中關於「船舶」的核心定義!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於法律適用的空間範圍以及標的物的法定狀態,有著非常清晰且正確的認知。
海商法的適用範圍與船舶界定
根據我國《海商法》第 1 條的規定,本法所稱的船舶,必須具備在**「海上航行」或在「與海相通之水域航行」**的特質。選項 (C) 的日月潭屬於內陸湖泊,並不符合與海相通的要件,因此不適用海商法。此外,受規範的船舶在法律意義上必須具備「航行能力」與「擬人格化」的價值,選項 (B) 中失去打撈價值的沉船,實質上已不具備航行工具的機能,自然不再屬於法律定義下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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