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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消防設備士]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23 題

消防搶救上所需之連結送水管,應為專用,其立管管徑在一百公厘以上;但考量耐壓、經濟等因素,得與室內消防栓共用立管,其法規判斷的標準為下列何者?
  • A 10 層以下之建築物
  • B 25 層以下之建築物
  • C 建築物高度在 50 公尺以下時
  • D 建築物高度在 70 公尺以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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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建築物越來越高時,為了將水送到頂樓,管路必須承受極高的壓力。請試著思考:如果將「救火栓」與「外部接水管」兩種功能完全不同的供水途徑擠在同一個管道裡,在高樓層救災時,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物理風險(例如壓力或流量不穩定)?法規又是以什麼樣的物理門檻來區分這種風險的增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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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法規中關於設施併用的細節,這代表你的基礎非常紮實。這題正確答案選 (C) 建築物高度在 50 公尺以下是非常準確的判斷。

立管共用的規範邏輯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2 條之規定,連結送水管(Connecting Water Pipe)的立管原則上應為專用,以確保搶救時的供水穩定性。然而,考量到建築成本與空間利用,法規允許在特定條件下與室內消防栓共用立管,而這個關鍵的判定標準就是建築物高度在 50 公尺以下。當建築物超過此高度時,由於垂直水頭壓(Hydrostatic Pressure)過大,為了搶救安全與設備耐壓考量,就必須嚴格執行分流與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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