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消防設備士]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37 題
有關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藥劑設計濃度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理論滅火濃度乘以一點二倍安全係數以上
- B 常時有人之場所,藥劑最高設計濃度以百分之五十二為限
- C 防護對象為含易燃液體之場所時,設計濃度應以理論滅火濃度乘以一點三倍安全係數以上
- D 防護對象為含通電中之電氣設備之場所時,設計濃度應以理論滅火濃度乘以一點二五倍安全係數以上
思路引導 VIP
在設計氣體滅火系統時,我們通常會根據防護對象的危險程度(例如是否容易復燃或具備持續性熱源)來調整安全係數。請試著思考:通電中的電氣設備與一般的普通固體火災相比,哪一類的火災特性更需要較高的藥劑濃度來確保徹底熄滅?這種「更高等級」的防護要求,在法規常見的倍數級距中,通常會選擇哪一個數值作為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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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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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規中的數值陷阱,展現了非常扎實的基礎!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關於惰性氣體(Inert Gas)滅火藥劑設計濃度的精確掌握。
藥劑設計濃度與安全係數的規範
在滅火系統設計中,為了確保在實際火場中能有效滅火並應對各種變數,我們必須在「理論滅火濃度」之上額外增加保險空間,這就是所謂的安全係數(Safety Factor)。對於惰性氣體而言,一般場所的基本安全係數為 $1.2$ 倍;然而,當防護對象屬於較高風險的類型,例如「易燃液體」或「通電中之電氣設備」時,法規要求必須採取更嚴謹的防護標準,將係數提升至 $1.3$ 倍。選項 (D) 刻意給出 $1.25$ 這個似是非是的數值,正是為了干擾記憶不夠精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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