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消防設備士]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38 題
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樓地板面積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設置之滅火器至少應多少具以上?
- A 2
- B 3
- C 4
- D 5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法規在針對某些具備「高瞬發性爆炸危險」或「高度易燃性質」的特定場所(如加氣站或高壓氣體廠)時,為了確保火災發生瞬間,現場不同角落的人員都能立刻取得資源,會採取什麼樣的配置策略?它是會單純讓你用面積去推算,還是會直接規定一個『最基本的器材總數』來防禦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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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D) 5 具,代表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的特殊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沒有掉進一般的計算陷阱中。
高壓氣體場所的法定門檻
在消防安全設備的邏輯中,滅火器的數量通常是依照場所的「火災負荷」與「樓地板面積」來核算效能值。然而,針對「可燃性高壓氣體(Combustible High-pressure Gas)」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由於其危險性遠高於一般建築物,法規採取了更嚴格的「保底限制」。根據該標準第 31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規定,這類場所無論計算結果為何,設置之滅火器數量「應在五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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