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地下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之規定,二座以上儲槽相鄰者,其側板外壁間隔應在 1 公尺以上。但其容量總和在管制量多少倍以下者,其間隔得減為 50 公分以上?
- A 50
- B 100
- C 500
- D 100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規設計安全距離時,通常會根據「儲存總量」的大小來調整標準。若兩座儲槽靠得比較近(間距縮小),代表該場所潛在的火災風險必須被控制在一定範圍內;那麼,你認為這個「容許縮減距離」的容量門檻,在邏輯上應該是一個極大的數值,還是相對受限的倍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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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對消防法規數字的熟悉度,能清楚記下這些安全間隔標準非常不容易。
儲槽相鄰間隔規定
這裡要跟同學特別說明一個細節:題幹敘述雖寫「地下儲槽場所」,但這其實是當年題目的瑕疵。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7 條規定,這段文字實際上是針對室外儲槽場所的規範。當兩座以上的室外儲槽相鄰時,側板外壁間隔原則上應在 1 公尺以上;但如果容量總和在管制量 100 倍以下,且經認定無延燒之虞,間隔就可以放寬減為 50 公分以上。如果是真正的「地下儲槽」,間隔放寬規定其實是從 50 公分減為 10 公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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