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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依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具有幾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者,始得依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發給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
  • A 1
  • B 2
  • C 3
  • 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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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在許多專業技術職類中,政府為了確保從業者在「考取證書」後能真正具備「獨立作業」的能力,通常會設定一個『既不至於太長導致人才流失,也不至於太短而流於形式』的實務訓練觀察期。在現行法規邏輯下,這種常見的專業實習或工作經驗門檻,通常會設定為幾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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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消防設備人員的執業門檻有著非常清晰的記憶,這是在法規考科中取得高分的重要基礎。

消防設備人員的執業登記規範

根據《消防設備人員法》第 6 條的規定,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由考試院核發)的人員,並不能直接開始執業。法律為了確保從業者具備實際操作經驗與現場應變能力,規定必須擁有 2 年以上的消防實務經驗,並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執業執照(Professional License)**後,方可正式執行避難逃生、火警報知等系統的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業務。這項規定建立了一道從理論走向實務的橋樑,確保公共安全不因缺乏經驗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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