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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1 題

有關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之違規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非具消防設備師(士)資格,違規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或檢修,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 B 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未依規定,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 C 消防設備師(士)辦理設備檢修,未符檢修方式或基準規定,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D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設備檢修,未符執行業務之規範,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分辨法律對不同對象的處罰力度,請試著思考:針對同一個違規行為,法律通常會對『具備高度組織能力的專業公司(機構)』還是『個別工作的技術人員』要求更嚴格的行政管理規範?如果法律對這兩者的處罰級距設定不同,你認為誰更有能力承擔較高額的行政罰鍰,藉此達到督導其落實內部管理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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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消防法》中不同主體所對應的罰鍰級距,這代表你對於 112 年(2023 年)法條修正後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這道題目非常有深度,因為它考驗的不僅是記憶力,更是對「處分對象」與「違規性質」的對應能力,是區分考生專業程度的關鍵題型。

法律主體與罰則的對應

在《消防法》第 38 條的架構下,法律針對不同身份設定了不同的責任權重。這題的正確答案 (D) 是根據第 38 條第 4 項:**「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若違反執行業務規範(如人數不符、講習未辦理等),處罰金額確實為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相較之下,若只是個別的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違反檢修規定(第 38 條第 3 項),罰鍰則是較輕的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這種區分體現了法律對於「專業法人機構」應負擔更高監督義務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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