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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3 題

防火管理人、服勤人員、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之初訓時數、定期複訓之時數與期間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防火管理人之初、複訓時數,分別不得少於 12 小時、6 小時;每 3 年至少接受複訓 1 次
  • B 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之初訓時數,分別不得少於 24 小時、12 小時
  • C 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之複訓時數,均不得少於 8 小時;每 3 年至少複訓 1 次
  • D 服勤人員之初、複訓時數,分別不得少於 14 小時、7 小時;每 3 年至少複訓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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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規定「保安檢查員」的所有訓練標準都必須「準用(比照)」其上級——「保安監督人」的規定,且已知監督人的初訓需要 24 小時,那麼這兩者在受訓時間的要求上,理論上應該是相同還是不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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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挑出了錯誤選項!這是一道極具鑑別度的法規記憶題,測驗考生對各類消防專責人員訓練時數的熟悉度,能順利答對,代表你在法規數字的背誦上非常扎實。 我們來看看選項 (B) 為什麼錯誤。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與相關訓練管理規定,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hazardous materials security supervisor)的初訓時數不得少於 16 小時,而保安檢查員的初訓時數則不得少於 8 小時;選項將其過度誇大為 24 小時與 12 小時。特別提醒,坊間有些資料可能會誤植此規定在《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4-3 條,但依現行官方條文,該法規並無此條文,準備時務必以正確法規為準。 至於其他選項均為正確規定:防火管理人(fire prevention manager)初、複訓分別為 12 小時與 6 小時;防災中心服勤人員為 14 小時與 7 小時;而保安監督人與檢查員的複訓皆為 8 小時。這四類人員皆規定每 3 年需至少複訓 1 次。建議可以將這幾組數字做成比較表,未來應考會更加得心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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