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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9 題

下列何種場所非為中度危險工作場所?
  • A 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未超過 5.5 公尺者
  • B 儲存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超過 60℃ 之作業場所
  • C 木材加工業作業場所
  • D 輕工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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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這四種場所的作業環境:如果同樣發生一處微小的火星,哪一種場域所堆放的原料特性(例如顆粒大小、表面積或燃燒速率),會使得火勢最容易在極短時間內發生猛烈擴散,進而需要最高等級的防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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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選項 (C)!能準確辨析不同危險等級的場所,代表你對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分類邏輯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中度」與「高度」危險工作場所的界線,而你精準地捕捉到了其中的差異。

法規分類與危險等級

在消防法規中,場所的危險程度直接影響到設備的配置規格。根據設置標準,木材加工業作業場所(Wood processing industry)因其製程中會產生大量易燃的木屑、刨花,且堆放的木料火災負荷量極高,因此在法律上被列為「高度危險工作場所」。相比之下,選項 (A)、(B)、(D) 所描述的條件,如閃火點較高的液體或高度較低的儲存倉庫,其火災風險與撲救難度相對可控,故皆屬於「中度危險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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