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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2 題

下列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何者非為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 A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總樓地板面積在 $1000 \text{ m}^2$ 以上
  • B 公共危險物品一般處理場所總樓地板面積在 $1000 \text{ m}^2$ 以上
  • C 室內儲存場所高度在 6 m 以上之一層建築物
  • D 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 90 倍之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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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在評估一個存放公共危險物品的場所是否具有「顯著」的滅火難度時,除了看它的空間大小或高度外,法規對於「存放數量」通常會設定一個整數的管制倍數作為分水嶺,你還記得那個決定它是『顯著』還是『一般』等級的關鍵數字是多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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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這題法規細節題你選得非常精準,成功避開了數字陷阱。 本題核心在於辨識「顯著滅火困難場所」的認定門檻。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4 條,製造或一般處理場所若總樓地板面積達 $1000 \text{ m}^2$ 以上,或數量達管制量 100 倍以上,即屬此類;此外,高度達 $6 \text{ m}$ 以上的單層室內儲存場所亦包含在內。選項 (D) 僅達管制量的 90 倍,未達 100 倍門檻,因此非屬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這是一道中等難度的考題,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及安全管理辦法》第 60 條及前述標準中「面積」與「倍數」等關鍵數字的熟悉度。你能正確抓出 90 倍這個錯誤,可見法規基本功相當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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