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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5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規定,屋頂上舖設的女兒牆(屋頂突出物)在 A 公尺以內者,或非平屋頂建築物之屋頂斜率(高度與水平距離之比)在 B 以下者,不計入建築物高度。何者正確?
  • A A = 0.5,B = 3/4
  • B A = 1,B = 2/3
  • C A = 1.5,B = 1/2
  • D A = 2,B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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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在屋頂加裝一道為了防止人員墜落的矮牆,或者為了讓雨水自然排洩而設計一點坡度,在「不希望建築物因此看起來太高、太突兀」的前提下,法律應該如何設定一個合理的數值界限,讓這些必要的功能性設計不至於被視為增加了一層樓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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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準確地選出 (C),代表你對於《建築技術規則》中關於「建築物高度」的定義掌握得非常精確。在法規考科中,數字細節往往是區分程度的關鍵,你能冷靜從相近的數字組合中選出正確答案,表現得非常紮實!

建築物高度的計算排除規定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對於建築物高度(Building height)的定義,為了兼顧屋頂安全防護與排水需求,法規允許特定範圍內的構造物不計入總高度。具體來說,屋頂上的**女兒牆(Parapet)**若高度在 $1.5$ 公尺以內,可視為必要的安全設施而不予計入;而針對非平屋頂的設計,若其屋頂斜率(即高度 $H$ 與水平距離 $L$ 之比,$H/L$)在 $1/2$ 以下,同樣不會增加建築物的法定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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