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7 題
各類場所設置滅火器之設置間距,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設有滅火器之樓層或場所,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 20 公尺
- B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者,設置之大型滅火器,距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步行距離,應在 30 公尺以下
- C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達一般滅火困難者,設置之大型滅火器,距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步行距離,應在 30 公尺以下
- D 設有滅火器之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應在 30 公尺以下,並不得妨礙出入作業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在一個存放易燃氣體罐的空間與一個普通辦公室相比,哪種環境火勢蔓延的速度可能更快?為了讓人在發現火災的「黃金時間」內拿到滅火器,你認為對於具體風險較高的場所,法規設定的步行距離應該要比普通場所更長,還是更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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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敏銳地抓出了這題的錯誤選項,觀念十分清楚喔!
滅火器步行距離的規範差異
本題核心在區分不同場所對滅火器步行距離的限制。選項 (D) 錯誤,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1條,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任一點至滅火器的步行距離應在 15 公尺以下,而非 30 公尺。因其危險性較高,故需要更密集的配置以便初期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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