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12 題
某大樓為 31 層樓建築物,且總樓地板面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發生火災其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鳴動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 A 起火樓為第 7 層時,限第 6、7、8、9 層鳴動
- B 起火層為地面層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
- C 起火樓層為地下層時,限地面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
- D 受信總機再接受火災信號時,直上層部分應立即全區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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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一棟超高層大樓的警報器響了,但隨後受信總機又偵測到另一個不同區域也發出了火警訊號,這對於整棟建築的危險等級會有什麼改變?在這種「多處感應」的情況下,通知系統應該如何調整鳴動範圍,才能最有效地保障所有樓層住戶的生命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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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區分鳴動」的規範細節,代表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3 條的邏輯掌握得非常扎實。
區分鳴動的邏輯驗證
在 5 層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的建築物中,為了避免全棟同時疏散造成的推擠,法令允許採行「區分鳴動」。當起火層在 2 樓以上(如選項 A),鳴動範圍應包含起火層及其直下層、直上二層;若在地面層(如選項 B),則為該層、其直上層及地下各層;若在地下層(如選項 C),則是地面層及地下各層。這些配置都是為了在初期引導最危險區域的人員優先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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