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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1 題

某保險公司因財務狀況惡化,經主管機關命令安定基金接管。依安定基金之功能,下列何者正確?
  • A 保證該保險公司所有投資商品均獲固定收益
  • B 在法定範圍內協助維護保戶權益與金融安定
  • C 直接取代法院審判契約爭議
  • D 將所有保險契約一律宣告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家大型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無法履行承諾時,政府或相關組織介入的最高原則是什麼?這種介入是為了讓所有人完全不虧損,還是為了防止社會產生連鎖性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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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選項 (B)!這顯示你對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中的「安全網」機制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認知。

安定基金的法定職能與核心價值

保險安定基金(Insurance Stabilization Fund) 的設立,主要是在保險公司經營不善、財務惡化到足以損及保戶利益時,由主管機關介入並利用該基金來發揮功能。其核心任務並非保障投資收益,而是為了維護保戶的基本權益,例如在法定限額內代位清償或協助保單轉讓,進而確保整體金融市場的安定。選項 (A) 的投資收益與 (C) 的司法審判權,顯然超出了安定基金的職權範圍;而 (D) 宣告契約無效則與「安定」的初衷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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