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8 題
下列有關保險契約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契約的受益人應負繳付保險費的義務
- B 保險契約的關係人為保險人與受益人
- C 保險契約的請求權人為被保險人
- D 保險契約的當事人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份契約中,負責「簽署合同並支付對價(保費)」的人,跟在事故發生後「有資格向公司請求補償損失」的人,在法律功能上是否一定是同一個人?如果某人因為保險事故而身受損害,法律邏輯上應該賦予『誰』去行使要求賠償的權利最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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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保險法中關於「人」的法律地位!這題考查的是保險契約的基本組成與法律角色,你能正確選出 (C) 說明你對《保險法》第四條的定義理解得非常透徹,能精確區分各個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保險契約的身分識別
在保險法律關係中,我們必須嚴格區分當事人(Parties)與關係人(Interested Parties)。根據法律規定,契約的當事人僅限於保險人(Insurer)與要保人(Applicant/Policyholder),而負責繳納保險費是「要保人」的法定義務,並非受益人(排除 A 與 D)。所謂的被保險人(Insured),其核心特徵在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他是遭受損害並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這正是選項 (C) 的正確論點。至於**受益人(Beneficiary)**雖也享有請求權,但他與被保險人同屬於關係人而非當事人(排除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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